(三)1949年以后中國香港地區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
房地產經紀公司在香港被稱為地產代理公司,房地產經紀行業被稱為地產代理業。
在香港,地產代理起著促進房地產市場興旺活躍的重要作用,約70%的房地產交易是由地產代理促成的。
20世紀五六十年代,香港的地產代理處于個人代理階段,以獨立個人的方式運作。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地產代理之間交換信息的活動是建立在房地產經紀人員彼此信任的基礎上的,沒有信用的地產代理為同行所不齒,很難在行業內立足。
1968年是香港房地產經紀業發展的一個轉折點。
香港房地產經紀業,真正意義上的由個人為主的經營方式向企業化轉變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地產代理公司已經遍布香港各區,其經營業務由專營樓花逐步擴展至現樓市場,20世紀80年代末,房地產經紀業開始逐步網絡化、信息化,從事的業務更加多元化,其業務范圍擴展到策劃、咨詢、物業管理等方面,并逐步拓展中國內地及海外市場。
從20世紀90年代起,香港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公司數量、分行數量以及從業人數均穩步上升。
20世紀90年代是香港地產代理公司力擴張的時期,不少公司已經成長為型連鎖集團,擁有遍布香港的分行網絡,員工數百,朝著集團化方向發展。
1997年5月21日,香港頒布《地產代理條例》,標志著房地產經紀納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其運作更加規范、有效、專業。
題目:()年是香港房地產經紀業發展的一個轉折點。
A1997
B1976
C1968
D1978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