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七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性質和功能
一、內涵 二、性質 三、功能 四、類型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模式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組織形式
一、組織結構 二、部門設置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崗位設置
一、設置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崗位設置
第五節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人員管理
一、人員管理基本原則 二、管理的主要內容
1、房地產經紀機構就是整合了一部分資源來為交易方提供服務的企業。
2、房地產經紀機構專業性的含義:①從業人員基礎知識、操作水平的專業性;②經紀企業組織分工的專業性。
3、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功能:①介紹功能;②顧問功能;③咨詢功能;④議價功能。
4、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工作主要是代表賣方、買方或買賣雙方出售、出租或購買、租用物業。
5、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模式:⑴無店經營模式;⑵直營連鎖經營模式;⑶特許加盟連鎖經營模式;⑷直營連鎖經營和特許經營之比較;⑸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規模的確定。
6、無店鋪形式,并非指沒有經營的場所,而是指不設立連鎖店。綜合性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特別是從事增量市場代理的機構)。
7、直營連鎖經營:是指由同一公司所有,統一經營管理,肯有統一的企業識別系統(cis),實行集中采購和銷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連鎖分店組成的一種形式。
8、特許加盟連鎖經營模式: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
9、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規模的確定:①是否有充足的客戶信息和房源信息;②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資源;③整體服務質量和服務水準是否會下降。
10、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組織形式:⑴直線一參謀制組織結構形式:高層管理者高度集權。⑵分部制組織結構形式;⑶矩陣制組織結構形式;⑷網絡制組織結構形式。
11、直線―參謀制的特點是:為各層次管理者配備職能機構或人員,充當同級管理者的參謀和助手,分擔一部分管理工作,但這些職能機構或人員對下級管理者無指揮權。
12、矩陣制是介于直線一參謀制與分部制之間的一種過渡形態,它的缺點是:矩陣制的雙重領導違反了統一指揮原則,又會引起一些矛盾,導致職責不清、機構間相互扯皮的現象。
13、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部門設置:①業務部門 ②業務支持部門(交易管理部、評估部、網絡信息部、研展部、辦證部) ③客戶服務部門 ④其他部門。
14、在連鎖店必須有一名以上的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房地產經紀人。
15、“因事設崗,因崗設人”是企業內部崗位設置的基本原則。
16、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主要崗位設置:①銷售序列(銷售員崗位、案場銷售經理、連鎖店經理、銷售副總經理)②研發序列(項目開發崗位、市場調研、信息管理、專案研究、市場研究)③管理序列(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④業務輔助序列(辦事員、咨詢顧問)⑤輔助序列(會計、出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