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首先由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其人員條件進行前置審查,經審查合格后,再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房地產經紀機構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持營業執照、章程、機構人員的書面資料到登記機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