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名詞解釋: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物權法解釋:第三十一條【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解釋】本條是關于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定。
  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在動產一般為交付,在不動產各國立法例多采登記。通過此種方法,物權變動可以被人們從外部察知,從而保護了交易的安全。但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的規定,物權的變動還可因法院判決、政府征收決定、繼承或者遺贈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直接發生效力,而不必遵循依法律行為而進行的物權變動應當遵循的一般公示方法,這必然可能損害到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尤其是涉及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時更甚。
  因此各國立法皆對此做了限制規定。例如依照德國土地登記法的規定,依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之權利取得等,可不依登記而發生物權取得之效力,但物權人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瑞士民法典也有類似規定,因先占、繼承、征收、強制執行或者法院判決等情況取得不動產,可以不經登記,但未經登記,不得處分;我國臺灣地區“民法”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征收、法院判決等而取得物權,以及定作人新建筑物之取得、因除斥期間完成時之典物聽有權之取得、對于無主土地之國庫取得以及因沒收而取得等,皆可在登記之前取得物權,但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考慮到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本法明確,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 的規定享有的物權,處分該不動產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舉例說明,甲乙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判決原甲的房屋歸乙所有,在判決生效之時,乙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但尚未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此時乙將房屋轉賣給丙,丙信賴乙出示的法院判決而與之交易,與此同時,甲將該房屋又轉賣于丁,丁信賴的是登記簿上甲為聽有權人的登記記錄。那么乙對丙的處分行為能否發生物權效力而由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呢?按照本條的規定,答案是否定的。盡管乙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也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但未經登浪,該處分行為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丙只能要求乙負擔違約責任要求返還價款等,房屋的所有權由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