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地產經紀人站點加入收藏夾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零八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的原有權利消滅】
第一百零八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解釋】本條是關于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的規定。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也有此立法例,例如,德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條規定第三人權利的消滅:(1)在出讓物上設定第三人權利的,該項權利因取得所有權而消滅。但在第九百二十九條第二句規定的情況下,上述規定僅在受讓人從出讓人處取得占有時,始得適用之。根據第九百二十九條a或者第九百三十條的規定進行出讓時,或者根據第九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出讓的物是由出讓人間接占有時,第三人的權利僅在受讓人基于出讓而取得物的占有時,始行消滅。(2)如果受讓人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權利非出于善意時,第三人的權利不消滅。(3)在第九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下,權利屬于第三占有人的,該項權利即使對善意受讓人也不消滅。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例如,該動產上有抵押的權利,抵押權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時,知道該動產已被抵押,抵押權不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