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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置8年沒啥事?九眼橋土地案中案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錦尚是誰?黃國平是誰?能在這8年里以1個多億元的實際付出,不斷騰挪,把一塊(實質是兩塊)2億元的土地翻轉到了今天高達10億元以上的價值?而問題的關鍵是,8年未開發,竟然未被相關政府部門收回?

空置了8年的土地

馮靜軍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產權證

3

一些謎團,一個神秘的控制人

“我們懷疑他們故意隱瞞與協議簽訂及履行相關的重要事實,具有合同詐騙之嫌。”

“黃國平及其兩個女兒以錦尚公司股權反復轉讓名義,實際上是倒賣、炒作土地,將原價值2個億的土地炒作至10個億,并且見利忘義一女二嫁,還有誠信可言嗎?”

這分別是四川永競和大西南對錦尚和黃國平的評價,在他們的描述中,黃國平就是一個“騙子”,而其控制的錦尚,也不過是黃國平用來詐騙的一家“騙子公司”。

四川新聞網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生于1951年的黃國平在這8年里,就九眼橋這塊地而言,確實做了不少“事情”。

“買下保溫瓶廠地塊,又讓大西南公司把紅旗玻璃廠地塊轉讓給他,還被確立為政府當時的重點項目,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據接近過黃國平的人介紹,黃其實給人的感覺是一個“務實”、也能做事的人。

不過這個能做事的人在成都卻遇到了麻煩。

成都市國土局[2004] 5號文件就批準的大西南公司轉讓給錦尚的原紅旗玻璃廠地塊直到2006年7月才拿到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成(2007)第866號,成國用(2007)第867號、成國用(2007)第868號);而又在2007年2月,取得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成規用地[2007]79號)。

其后,在拆遷和安置中,委托其拆遷公司成都蓉建業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向四川博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購買了位于武侯區簇橋鄉順江八組“興元麗園”的37套安置房,并支付給四川博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預付款1200萬元,但截至發稿四川新聞網記者尚未調查清楚的是——這些安置房在青羊區房管的合同中明確載明“該房屋只能由四川博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萬和燈籠街項目之拆遷安置”,所以武侯區簇橋鄉順江八組“興元麗園”的37套安置房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成都錦尚置業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9月3日向成都市公安局報了案。

“這個麻煩基本上讓這個項目徹底擱置下來了。”熟知本項目人士向四川新聞網記者介紹說,“拆遷不暢,安置不好,黃國平很難動彈。”

從2008年起,黃國平除了之前和大西南的訴訟外,又多了博海公司、成都蓉建業公司等幾起官司。

除了官司之外其實黃國平這些年里并沒有閑著。

在公開的資料里,2007年黃國平在安徽蕪湖把和上海寶鋼公司組建的蕪湖萬豐置業有限公司賣給了名流置業集團(000667),以收購位于蕪湖吉和地塊項目。不過讓四川新聞網記者再次生疑的是,在《名流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購蕪湖萬豐置業有限公司股權獲得蕪湖吉和地塊項目的公告》中,僅土地出讓金總金額就為4.51億元(不包括契稅)的地塊卻被黃國平和上海寶鋼以不到3.2億元賣了出去。

當然,黃國平也在繼續著成都九眼橋地塊的動作。2008年,黃國平成立了上海堅峰投資發展公司,其女兒黃秀文為大股東并出任董事長,其另外一女兒季秀紅任另外一股東。兩個女兒100%控制上海堅峰;而在這之前的2007年11月15日,冠昇集團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法定代表人黃秀文。股東黃秀文和季秀紅持有冠昇集團100%股份。

與此同時,錦尚70%的股權被賣給上海堅峰,29%的股權被賣給冠昇集團。錦尚成為一個徹底的“項目公司”,黃國平也成為九眼橋地塊的實際控制人。

雖然,這個時候錦尚公司還是四川上海商會的理事單位,在第三屆上海市“慈善之星”活動中,黃國平還以錦尚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名義捐款500萬元。在常人眼里,黃國平是實業家、慈善家,肯定不是大西南或者后來的四川永競眼里的騙子。

但是,后來的故事更讓人看不懂。

4

一女兩嫁?一年里的喜淚故事

“我們當時是通過民生銀行結識了上海堅峰這個公司。”2011年5月17日,永競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長劉杰在對四川新聞網記者介紹說,由于四川永競和上海堅峰都與民生銀行有合作關系,因此由民生銀行牽線搭橋,四川永競和上海堅峰迅速展開“熱戀”。

“動作確實很快,應該在不到一個月就簽訂了協議。”劉杰回憶說,在黃國平和李思齊的成都、上海幾次往來之后,2010年3月25日,四川永競與黃秀文、季秀紅簽訂了《上海堅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冠昇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協議約定永競分別購買黃秀文持有的上海堅峰30%的股權以及冠昇集團50%的股權,從而實現四川永競公司持有成都錦尚99%股權的目的,并對錦尚置業所持有的成都市一環路東五段13—8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

“永競公司按照協議約定,于協議簽訂當日就將保證金人民幣2000萬元匯入對方指定的公司賬戶,截止2010年5月14日,永競公司共向黃秀文等人指定的賬戶匯款共計人民幣1.43億元。”劉杰說。

不過事情很快起了變化。

“我們懷疑他們故意隱瞞了與協議簽訂及履行相關的重要事實,具有合同詐騙之嫌。” 劉杰說,他們很快發現了一些問題。

“問題之一是,2010年5月14日,永競在對一環路東五段87號房屋拆遷的過程中發現,除去堅峰已經告知的被拆遷人員49戶以外,又出現了馮靜軍等共計十人持有面積938平方米辦公用房都產權證,需要進行補償安置,拆遷工作也因此被迫終止。

問題之二是,轉讓協議簽訂時,上海堅峰明確承諾涉及該地塊享有開發權的是原紅旗玻璃廠、保溫瓶廠等地塊,其實際狀況是拆遷手續根本尚未完善。經到成都市房管局查證核實,尚有11694平方米都房產由其他單位持有。

問題之三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他們發現,錦尚置業尚拖欠成都市紅旗玻璃廠員工安置費600余萬元。

問題之四是,永競公司發現上海堅峰尚拖欠錦尚置業原股東北海大西南公司股權轉讓款近億元,若收購完成,該款項必由永競公司承擔”。

劉杰介紹說,發現這些問題后,他們立即立即停止了付款,“此時我們已付款共計1.43億元,其中9700萬元在雙方共管賬戶中,上海堅峰在無法拿走的情況下,不得已于2010年9月21日將該筆款項解除共管,永競公司才得以取回,但是匯入對方賬戶的4600萬元已無法取回”。

但另外一方顯然不這么看。

黃秀文認為,因四川永競投資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至今未能付清第一筆交易價款,其與季秀紅有權單方解除該協議。“根據黃秀文口頭披露,其與季秀紅已于2010年11月5日向四川永競投資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出書面解除函”。其在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告里如此描述此次交易。

而這家上市公司就是陽光新業(000608)。

2010年12月3日,上海堅峰與陽光新業簽訂了《股權轉讓框架協議》,該協議隨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公告,并于2010年12月27日在陽光新業股東大會上通過該決議。根據協議陽光新業將收購黃秀文、季秀紅女士所持有的堅峰公司72.2%股權,從而間接取得成都錦尚 50.54%的股權。

陽光新業在發現大西南公司和四川永競與上海堅峰進行的訴訟后,也采取了措施。

“根據《項目合作框架合同書》約定,(1)如因轉讓方黃秀文女士、季秀紅女士曾與其他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并就上述協議解除事宜導致的任何責任及損失均由轉讓方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2)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堅峰公司、成都錦尚股權被查封、凍結的,本公司或本公司安排的其他方有權暫不支付后續交易價款,直至上述股權的查封、凍結解除之日。據此,對于尚未付的 17080 萬元后續交易價款,本公司已暫停支付。”近日,陽光新業發布的《重大訴訟公告》稱。

不過,陽光新業并未停止“前進”的步伐,年初轟轟烈烈的剪彩之后,3月27日下午,強制拆遷(陽光新業稱拆除)了馮靜軍等共計10人持有面積938平方米辦公用房,并一紙訴狀將馮靜軍等告上法庭,理由是“惡意購買”。

大西南告上海堅峰(已于5月13日開庭)、四川永競告黃秀文、季秀紅等(已于1月16日裁定)、陽光新業告馮靜軍(已于5月20日開庭)……歷經8年之后,九眼橋地塊仍然是一地雞毛,更留下一大堆疑問。

5

一堆疑問,一個開發商的騰挪閃躲

“在國家三令五申下,一塊地竟然可以8年不開發,這是如何做到的,確實不可想象。”一位業內人士聽聞九眼橋地塊的“前世今生”后,不由連發慨嘆。

國發〔2008〕3號文件《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中第六條明確指出: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根據這個要求,至少原成都保溫瓶廠地塊早就應該被收回了。”這位業內人士認為,保溫瓶廠近17畝地為成都錦尚從成都市國土資源局2003年購得,土地證、規劃證早就辦理,也早就應該根據規劃要求施工。“但也許錦尚方鉆的是相鄰地塊一起開發的空子,不過這應是一碼歸一碼。”

但無論如何,8年過去之后,成都土地市場發生了劇烈的變化。

“單就原保溫瓶廠17畝地現在價值就應超過4個億,如果兩個地塊近50畝加起來算,至少在10億元以上。”業內人士以附近的郎基地產開發的望今緣項目地塊、東大街10-3號地塊等作了分析比較。據四川新聞網記者了解,望今緣項目地塊2009年12月拍賣的價格是1940萬元/畝。

然而當初錦尚只付了8000多萬元和4500萬元,總付出金額不到1.4億。8年時間,土地價值增長5倍以上。“如果黃國平真是有心囤地的話,他真的是賺了。”業內人士如是評價。

但是,現在大西南公司的訴訟請求是收回當初成交價值1.2億元的土地(紅旗玻璃廠地塊);四川永競的訴訟請求是賠償其6500萬元。“如此一來,黃國平一方恐怕就所剩無幾了”。

更重要的是,“錦尚公司取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至今已長達八年未開發,實際取得B地塊也近八年,至今尚未進入開發狀態,在上述問題以及地面資產拆遷未完成情況下,該地塊不可能進行開發建設。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面臨被府收回的風險”。大西南公司在《函》里如此勸告陽光新業。

更多的疑問是,一家上市公司,一家地產老江湖竟然在幾個月先后掉進錦尚的“甜蜜陷阱”里,這又是為何?假如相關管理部門不以夠快的速度收回該地塊,不知是否還會有更多的公司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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