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是《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辦法》頒布以來的第二次考試,與之前的考試相比,改革后的考試知識體系性逐漸成熟,許多新特點更值得考生注意,為此我們特約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副秘書長、考試與專門委員會副主任鄒曉云,結合今年考試的新特點,對考試進行分析,以供考生宏觀參考。
2008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將于9月舉行,本次考試作為《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頒布以來的第二次考試,與新辦法頒布之前的考試相比,有五個方面的新特點:
報考開放性更強
1993年頒布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對報考者從學歷和工作年限上均做了較嚴格的規定,這是由當時土地估價行業實際情況確定的。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剛剛興起,一方面社會對土地估價的需求很少,另一方面土地估價知識體系還未建立起來,基礎教育也沒有跟上,嚴格的報考條件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估價師的專業水平。
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隨著土地市場的發育,社會對土地估價師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再按照原來的“高標準”,很難適應市場不同方面、不同層面的需求。同時,土地估價行業已經逐步成熟并社會化,土地估價師資格與執業相分離制度的實行、土地估價師等級制度的建立,使土地估價人員有一個從低到高的提升過程,這也為降低報考條件提供了空間。
另外,為了更加公平地向社會提供謀職選擇與就業機會,適當放寬報考條件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相關行業考試也進行了類似的改革。考試條件適當降低拓寬了土地估價行業的開放性,增強了土地估價師之間的競爭,有利于培養更加優秀的專業人才。然而,土地估價專業性較強,對職業操守要求較高,所以報考條件不會過分降低,還會保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
考試體系性加強
新的考試范圍是根據土地估價對知識的客觀需求和邏輯關系建立的,強調全面性、系統性,打破了原來以科目結構定內容的慣例。新的做法注重考試范圍基本結構的穩定,每年只進行局部性的調整,這有利于考生制定穩健的學習計劃。
考試內容分為三大板塊,即基礎知識板塊、估價知識板塊、估價相關知識板塊,按照邏輯關系可歸納為“土地——土地管理——土地價格——土地估價——土地估價相關知識”結構,突出了估價知識在考試內容中的重要位置,體現了從基礎到復雜、從理論到實踐、從相關性強到相關性小的結構。應試人員圍繞這一體系學習,就能夠逐步構建自己的土地估價知識體系,容易達到考試的基本要求。
考試更加公平
不指定教材體現了這樣的理念——知識是客觀的,每一個考生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認知能力去獲取知識。如果指定教材,勢必形成一種強制,讓所有考生按照一種認知水平去理解知識,難以使認知水平高的考生表現出優勢來,這就是一種不公平。
歷年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試要點、標準答案都可以從考試教材中找到,只要背熟教材的知識點,即使是沒有做過評估的人也能通過,結果是取得資格證書后不會做評估業務、看不懂估價報告的大有人在。
不指定教材并不意味著命題可以信馬由韁。所有的命題、標準答案和判卷要求主要依據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并必須經過考試委員會的審查和認可。
成績滾動有效
新的考試辦法規定,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生根據自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時間安排、資金成本進行綜合考慮,確定學習和報考計劃,做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考試不必在一年時間內完成,減輕了考生壓力,更體現了制度的人性化。
這樣做實際上還有利于提高土地估價師的知識水平,由于時間上的可控性,報考人員有充足的時間學習,也能夠有重點地學習,使學到的知識更加穩固,理解也會更加深刻。
更重實踐考核
新辦法規定:“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實踐考核”是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閉卷”方式的一個延續和補充。
實踐考核是在考慮土地估價行業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確定的。國外評估師的考試,多是取得會員資格、估價師執業資格二者合一的考試。評估實踐的考核作為必要條件,置于取得評估師執業資格考核之前。我國土地估價師新考試辦法的設計與國外略有區別,采用取得估價師資格和取得估價師執業資格兩段進行。取得估價師的資格后,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后方可從事土地評估業務。推行實踐考核,是土地評估事業向國際接軌邁出的重要一步,隨著時間的推移,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必將顯示出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考試大土地估價師站點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