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116.1一般要求
1.澆筑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澆筑。 9.澆筑混凝土期間,應設專人檢查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等穩固情況,當發現有松動、變形、移位 時,應及時處理。
12.2.1鋼絲、鋼絞線和熱處理鋼筋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所采用的鋼絲、鋼絞線和熱處理鋼筋等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12.3.1預應力筋鋪具、夾具和連接器應具有可靠的錨固性能、足夠的承載能力和良好的適用性,能保證 充分發揮預應力筋的強度,安全地實現預應力張拉作業,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筋錨具、夾具和連 接器》(GB廳14370)的要求。
12.8.1機具及設備
施加預應力所用的機具設備及儀表應由專人使用和管理,并應定期維護和校驗。千斤頂與壓力表應配套 校驗,以確定張拉力與壓力表之間的關系曲線,校驗應在經主管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定期進行。
12.8.3張拉應力控制
1.預應力筋的張拉控制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12.11.3水泥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無具體規定時,應不低于3OMPa.
13.4.4拱圈合龍及拱上結構砌筑的技術要求
1.拱圈封拱合龍時的溫度、砂漿強度和封拱方法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無規定時,符合下列規定: 2)分段砌筑的拱圈應待填塞空縫的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50%后進行,采用剎尖封頂的拱圈應待待 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70%后進行。
2.拱上結構的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拱上結構在拱架卸架前砌筑時,應待拱圈合龍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30%以上后進行。 2)當先松架后砌拱上結構時,應待拱圈合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后進行。 3)采用分環砌筑的拱圈,應待上環合龍砂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后進行。
15.1.6大橋、特大橋或重要結構在施工階段,對結構物的應力、變形值應有針對性的施工監測控制, 以保證結構物的強度和穩定。
16.2.2勁性骨架澆筑拱圈
5.澆筑勁性骨架混凝土拱圈(拱肋)時,應嚴格控制鋼骨架及先期混凝土層的豎、橫向變形,其變形值 應符合設計要求,相對高差和橫向位移就符合檢測標準,否則應采取糾正措施。
16.7.2大跨徑拱的拱上結構,應嚴格按照設計加載程序進行,使施工過程中的拱軸線與設計拱軸線盡 量吻合,如有拱架應先卸除。
16.8.5就地澆筑鋼筋混凝土拱圈及卸落拱架的過程中,應設專人用儀器配合施工進度隨時觀測拱圈、 拱架、勁性骨架的撓度和橫向位移以及墩臺的變化情況,并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分析,采取措施, 必要時可調整加載或卸架程序。
168.6大跨度拱橋施工過程中,應配合施工進度對拱圈(肋)混凝土、拱脅接頭、勁性骨架、吊桿、 系桿、鋼管混凝土、扣索、轉盤、錨破(梁)等關鍵受力部位進行應力監測,并與控制計算值相比較,一旦 偏差超出設計允許范圍,應立即進行調整。
1934混凝土主梁
2.采用掛籃懸澆主梁時,除應符合梁橋掛籃施工的有關規定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掛籃的懸臂梁及掛籃全部構件制作后均應進行檢驗和試拼,合格后再于現場整體組裝檢驗,并按設計 荷載及技術要求進行預壓,同時測定懸臂梁和掛籃的彈性撓度、調整高程性能及其他技術性能。 2)掛籃投計和主梁澆筑時應考慮抗風振的剛度要求。
1941拉索和錨具的制作
1.拉索及其錨具應委托專業單位制作,嚴格執行國家或部頒的行業標準和規定生產,并應進行檢測和驗 收。
213.7拱架拆除和拱頂填土的時間應符合下列件: 1.拱圈砌筑砂漿或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時,方可拆除拱架,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回填土。 2.在拱架未拆除的情況下,拱圈砌筑砂漿或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時,可進行拱頂填土,但在 拱圈強度達到設計強度1∞%后,方可拆除拱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