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3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格預審是建設單位在發出投標邀請前,對投標申請人資格進行的審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方可取得投標資格。
第三條實行公開招標的公路基本建設項目,均須按照本辦法進行資格預審。
第四條投標申請入必須是實際承擔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資格、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通過資信登記的主(兼)營公路施工企業。
第五條資格預審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二章 資格預審管理和程序
第六條按照建設項目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由交通主管部門主持、邀請有關單位和專家組成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負責資格預審領導工作。建設單位負責具體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建設單位準備資格預審文件;(二)公開發布資格預審通告(邀請書);(三)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四)投標申請人編寫資格預審申請書,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五)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對資格預審申請書進行評審;(六)編制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審定;(七)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
第三章 資格預審文件
第八條資格預審文件主要內容:(一)資格預審通告(邀請書);(二)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三)資格預審申請表;(四)工程概況及合同段簡介。
第九條資格預審通告(邀請書)的主要內容:(一)建設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和費用;(四)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五)資格預審的時間安排。
第十條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應作如下規定:(一)投標申請人一般應獨家申請資格預審。如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2.每個成員均須通過資信登記,并單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3.聯合體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主辦人和各方承擔的責任。(二)投標申請人(包括聯合體成員)不得以其它形式對同一個合同段再次申請資格預審。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申請表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申請人組織機構、財務狀況、人員、設備、業績等資料表;(二)擬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設備等資料表;(三)如有分包計劃,應有分包人的資信登記、人員、設備等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