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隧道救援及模式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作為隧道管理的主體有責任做好隧道火災的預防和救援工作,然而,成立專門的隧道救援隊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現象,這必將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隨著高速公路長(特長)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顯得更加重要,隧道救援模式如何建立和完善?如何解決“養千日”與“用一時”的矛盾呢?筆者認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可以建立一支義務救援隊,人員可由隧道管理及養護的相關人員組成,集合公司水車、拖車、高空車等特種車輛資源,有組織的對義務救援隊隊員進行培訓和演練,形成平時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當隧道發生火災等特殊情況時,根據相關的組織辦法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揮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擔負消防部門趕到前初起火災的撲救和組織疏散被困人員的任務。
5、隧道火災安全對策
要探討隧道火災的安全對策,首先得分析隧道火災的原因,筆者認為誘發隧道火災的主要原因:一是交通事故;二是車輛自燃。交通事故誘發的火災是指因車輛在隧道內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車輛或貨物燃燒;車輛自燃是指由于車輛本身電氣短路或因剎車制動造成的車輛起火。那么我們應該如何來預防和應對隧道火災的發生呢?筆者提出四點安全對策:
(1)、對因隧道交通事故誘發的隧道火災,應該從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著手預防隧道火災的發生。據有關資料顯示,隧道交通事故一般發生在距洞口50—200M的位置,駕駛員對隧道情況不熟悉,進出隧道時對駕駛環境不適應致使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對這一類交通安全問題應加強對隧道使用者(特別是駕駛員)安全行車知識的宣傳。讓駕駛人員懂得,“進出隧道,減速行駛”是為了盡可能的避免“白洞”、“黑洞”效應的影響:“進入隧道,打開車燈”是為了盡快的適||應隧道內的行車環境和避免隧道突然停電對安全行車的影響:“隧道內應按標志行駛,嚴禁超車”是為了及時知曉前方隧道的通行條件,采取應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等等。
另一方面,隧道內的設施和設備從廣義來講也是一種公眾資源,應該加強宣傳隧道消防設施、緊急電話的配置情況及使用方法;隧道內疏散通道的設置及疏散原則等等,讓公眾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災的應急自救和緊急逃生常識。
(2)、對于因車輛自燃誘發的隧道火災,應該注重車輛車況的檢查,作為高速公路公司應本著“行者為本、安全至上”的原則,在長或特長隧道入口前設置車輛檢查和維修服務點,給隧道使用者提供一個在車輛進入隧道前檢查和維修的時間和空間,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防止帶病車輛駛入隧道誘發事故。
(3)、倡導“初起火災、自救為主”:“嚴重火災、逃生為主”的方針和指導思想。隧道火災事故初期,很可能救援人員或專業的消防隊不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隧道使用者應以“初起火災、早期自救”為主,及時利用隧道內的消防設施滅火自救,如無法自救,應觀察煙霧的擴散方向選擇正確的避難通道盡快逃離,使受災人員在火災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除隧道火災||外,運輸化學危險品的車輛通行隧道也給隧道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因此高速公路隧道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隨著人們對安全工作的重視,隧道交通安全問題也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我們應該從隧道的設計、建設、營運等多方面加強管理,保障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可靠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