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評價工作的分級原來是按照等標排放量,估算;新導則要求用估算模式估算落地點濃度以及“地面濃度達標準限值 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 D10%”,然后對照導則中的表格確定。
(2)評價范圍的確定原來是參照確定的評價等級選取,分別在16~20km、10~14km、4~6km范圍內。
新導則要求根據估算模式計算“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限值 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 D10%”,然后以此為基礎確定評價范圍。
(3)新導則對污染源調查、空氣現狀監測要求更詳細。
(4)新導則對氣象數據要求更高,且增加了“高空氣象探測資料”要求。估計以后家要增加購買氣象數據的預算了。而且買來的氣象數據能否符合模型的輸入格式還是個問題……
(5)新導則對復雜地形,需要設置地形數據,一般是可下載到免費的數字高程模型(DEM),然后經過處理后參與氣預測。
(6)新導則對于涉及周邊建筑物的情況設置了下洗模式。
(7)新導則中預測內容要求更多,而且提供了“常規預測情景組合”,使得預測工作量加。
(8)新導則中用“氣環境防護&&距離”代替原來的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可通過基于估算模式開發的計算模式進行,環保部評估中心做了一個小軟件專門計算該距離。
(9)新導則對于預測模式提供了不同的選擇:AERMOD(免費)、ADMS(收費)、CALPUFF(免費,適用于尺度范圍),其中EPA的AERMOD模式又衍生出一些界面化的商業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