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臺的有利于休養生息的環境經濟政策
國家已經出臺的對于包括需休養生息的江河湖泊在內所有地方都適用的一些環境經濟政策。最近幾年國家出臺的一些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產業政策和經濟政策可以在休養生息中作為政策來使用。這些政策主要有: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關閉淘汰敞開式和生產能力低于1萬噸的小電石爐。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關于推進鐵合金行業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項目。
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2006年):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2006年):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我國第一份政府采購“綠色清單”共涉及輕型汽車等14大類近千種產品。
國家確立的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是: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管理和國家安全等。
國家和地方公共財政支持的重點項目是: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地質勘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污染治理,節能節水節地,循環經濟示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可再生能源、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
在經濟手段的環境經濟政策方面,已在實施的國家有關政策也是休養生息行動中可以采取的。例如:
國家發改委等《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考試|大|認定管理辦法》(2006年):如果企業摻加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等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建材產品,企業利用廢液(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國家將給予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的通知(2006年):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
財政部等5部委《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2006年):對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調整,抬高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門檻。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性意見》(2007年):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7年):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
《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規定: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在實行城市污水處理費最低收費標準的前提下,國家對重點建設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
――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實行相應的電價政策。
――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
――全面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并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
――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抓緊制訂節能、節水、資源綜|考試|大|合利用和環保產品(設備、技術)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抓緊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賦水平。適時出臺燃油稅。研究開征環境稅。研究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
――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