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件編寫通則
1、總 則
為了使技術文件編制工作體例統一、行文規范,撰寫應正確、嚴謹、樸實、簡潔、流暢;所用名詞、文字、術語、符號、代號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標題排列、圖表繪制、文字書寫,清晰醒目、規范統一,特制定本編寫通則。
2、編寫格式
技術文件一般設卷、篇、章,專業部分可視需要設卷或章,章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工程分析》的章號為第三章,用“3”表示,《環境現狀質量評價》的章號為第四章,用“4”表示,依此類推。
每章設四個層次,即依次為“章”、“條”、“款”、“項”,采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每兩個層次之間加圓點,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即“章”寫成1、2……,“條”寫成1.2、1.3、……,“款”寫成1.1.1、1.1.2、……,“項”寫成1.1.1.1、1.1.1.2、……。
編號一律左起頂格(即不退兩格)書寫,在編號之后空一字的位置再寫標題或具體內容。具體內容前不加編號時,其每段第一行均應左起空兩個字的位置書寫,自第二行起,以下各行均頂格書寫。
當條文內容適于采用分行并列敘述時,其編號依次用(1)、(2)、(3)、……表示,(1)、(2)、(3)均應左起空兩格書寫,并占一格,其后空一格再寫條文。以下層次可依次用①、②、③、和A、B、C、……;a、b、c、……表示。
3、文字語言
文字要求正確、嚴謹、樸實、簡潔、流暢。
表達工藝水平、產品的行進程度等,宜用“××世紀××年代(例如20世紀80年代)”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等實際程度表達。要注意“最”字的使用, “最”就是頂峰,例如:“爐內最高溫度達1300—1400℃”,這類句子便不通,要么刪去“最高”,要么刪去“1300—”,要么寫成:“爐內最高溫度范圍段1300—1400℃”。
4、名稱運用
人名。應直書其姓名,不冠褒貶之詞。為了反映歷史面貌,必要時可加當時的職務,如××部長,××廠長。
凡外國的國名、地名、政府機構、報刊等譯名,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只寫譯名,不注原文。無譯名的,可根據通用的《外文譯音表》音譯,并在譯名后用圓括號注明原文。
外國企業家、專家名字在第一次出現時,須在譯名后用圓括號注明其外文原名。
對設備名稱和科技名詞,有通用譯法的,可只寫譯名;無通用譯法的,可采用意譯,并在譯名后用圓括號注明原文。若不能確切譯出或是習慣上常用的詞匯,可直書原文,如CAD、ABS等。
各種名稱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一律用全稱。如名稱過長,可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已流行的簡稱。如:“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可簡稱為“水鋼”,以便再次出現時使用。
5、時間表達
應書寫具體時間(何年何月何日),不應用“今年”,“前年”,“本月”等時間代名詞,不得用時間簡稱,如77年、90年。
一律使用公元紀年。年代的起止應用“~”,如:1999年12月23日~2002年9月15日。
6、引文注釋
引文和需要加以說明的專用名詞、特定事物,均應注釋。采用頁末注(腳注),即將注釋寫在本頁的最下邊,注釋與正文間劃一條注線(位置占一行,長度占版面寬度四分之一強)。
引用文件或摘錄其中內容用于上報文件和重要技術論文與科研成果報告時,應注明發文單位、時間、字別、文號、標題。
引用書籍中的資料,&&應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刊物或報紙名、出版年月。
引用技術文件、標準、規范時應寫全稱,可視需要注明編寫和出版單位以及編寫或出版時間(年月日)。
引文宜引原著,實在找不到原著,只能轉引他人的引文時,一定要注明轉引自何書、何文、作者、出版年月。
行文中的選錄部分,第一行空四格書寫,以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