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如何認證綠色
應克服的障礙之一: 在推廣應用方面還處在一個培育階段,權威地位還有待進一步樹立。
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的組成單位由于機構改革,目前已從成立之初的11家縮減到4家。雖然牽頭單位還以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為主,但由于目前我國環境標志的認證速度慢,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極地阻礙了環境標志的推廣。
同時,由于我國企業在生產力水平上同國外企業存在較差距,在有關標準的制定上不得不降低要求。這種情況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環境標志的認定,同時也對中國環境標志在外國同類標準面前樹立權威地位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應克服的障礙之二: 在使用上有待規范。
目前市場上號稱“綠色”的產品很多,如何規范是一個問題。在采訪中記者看到,如今各處廠家都在打綠色牌,有叫“綠色通道”的,有叫“綠色生態”的,甚至于干脆叫自己的產品為“健康××”,可以說是五花八門,這些已經成為商家迎合消費者的最巧方法。
而如果留意一下這些標志,會發現其中的多數并沒有獲得過有關方面的認證,而且一些并非權威機構的認定也擾亂了消費者的概念。
在規范使用方面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有關方面在授權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時,應對標志的印刷及小規格、色彩等進行規范,從自身維護權威性標志的嚴肅性;
應克服的障礙之三:自我保護缺乏法律依據。
作為權威認證標志,國外多將此類標志注冊為證明商標,從法律上予以保護。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它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而在我國,目前此標志尚未完成商標注冊的工作,有關方面只是參照《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一定的保護,雖然在有關領域有約定俗成的做法,而一旦發生侵權事件,必將削弱自身抵御侵權的能力,侵權人也得不到應有的處罰。 與此同時,證明商標的審查核準條件比較復雜,不是每一種證明性標志都能夠被核準的。 無論如何,環境標志只有真正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為進一步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