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項目名稱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
審批機構 |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 |
審批內容 (審批條件)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建設單位申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審批意見。審批條件如下: 1、項目選址符合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及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與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抵觸; 2、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3、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的要求; 5、項目的建設不引起污染投訴。 | |
申報材料 | 1、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許可申請表;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式三份); 3、申請報告; 4、專家咨詢意見(按項目要求); 5、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規劃部門意見、建設建設項目的公眾征詢意見等(可在報告書中載明)。 | |
審批程序期限 | 審批程序: 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的第一階段,程序為:經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簽發人核準簽發審批期限: (分三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受理后15個工作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受理后30個工作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受理后60個工作日 | |
審批結果 | 出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 |
收費情況 | 無 | |
監 督 措 施 | 內部監督 | 實現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對于不依法行使審批職權的審批人,給予處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外部監督 | 環評審批公示制度,審批結果通過珠江環境報,廣州市環境保護網站,廣州市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子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