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企業如何簽訂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排放量協議?
企業在簽訂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排放量協議時,應遵循如下指導原則:
(1)成效性:協議能體&&現可度量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結果;
(2)可信性:協議各方有能力完成他們承擔的職責;
(3)透明度和責任:協議的所有成員對他們要承擔的義務和要達到的表現做出公開的解釋和說明;
(4)效率:協議應不會讓協議各方承擔比使用其他方法達到同樣資源利用率和環境效果更高的成本。
根據上述原則,在簽訂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排放量協議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1)協議成員高層官員的承諾。當協議成員單位的高級管理部門明確表示支持通過協議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時,自愿行為被證明是最有效的。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參與協議的高級管理部門書面簽署要承擔的義務。
(2)明確的目標和可度量。協議包括切實的量化指標和期限。一旦標準、方針或指標得以使用,它們與協議目標的關聯應該得到定期的檢查。
(3)明確作用和責任。協議應明確規定協議中所有成員的作用和責任,包括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責任。
(4)公開報告。為使協議透明和可信,應該公布于眾,并明確報告的內容、公布頻率和地點。
(5)確認結果。協議效果的確認,包括內部審核和第三&&方認證等。
(6)激勵措施與持續改進。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提供科學技術方面的專業服務、經濟手段等措施激勵企業持續改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