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為什么要公布污染嚴重企業名單?
“九五”期間,國家加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一控雙達標”的目標基本實現,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是從總體上看,環境污染仍處于較重狀態,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還未得到根本轉變。
以氣污染為例,根據2001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948萬噸,其中工業來源的排放量1567萬噸,生活來源的381萬噸。煙塵排放總量1059萬噸,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841萬噸,生活煙塵排放量218萬噸。多種數據表明,工業生產仍然是造成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污染嚴重企業通常指那些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和依據區域污染源調查,企業污染負荷排在前列的企業,這些企業是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主要污染源。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對這些企業形成社會輿論壓力,以促使其加快改進環境表現和實施清潔生產,同時也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和為公眾監督污染嚴重企業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