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設立節能產品標志的目的、意義和作用?
《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三條提出:“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準設立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產品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相應標準”。
所謂產品標志,是貼在產品上的一種反映某方面信息的標簽,其目的是為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導消費者行為和對產品的選擇。
目前,能效標識制度以其投入少、見效快、對消費者影響等優點,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普及。據國際能源署(IEA)的統計,到2000年,世界上已有歐盟、美國、加拿、澳利亞、巴西、日本、韓國、菲律賓、泰國和香港等37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能效標識制度,廣泛應用于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洗衣機等家用電器和計算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以及中央空調、鍋爐、電機等商業和工業設備。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減緩電器、工業設備等的能源消耗增長勢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可以帶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值得注意的是,國際上多數的能效標識制度是由政府節能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并且強制實施的。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職能逐步有所轉變,對節能的管理方式將由過去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向引導性的間接管理轉變。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用能產品技術進步、規范用能產品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
能效標識是消除綠色貿易壁壘,鞏固和提高我國機電設備、家用電器等用能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擴出口的必然要求。
隨著科技進步和對外開放的擴,我國節&&能產品的質量日益提高,越來越多的節能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特別是機電設備、家用電器等用能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逐步提高。近幾年,發達國家為了提高能源效率,減排溫室氣體,保護本國利益,通過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的技術標準,以限制不符合能耗、環保標準的產品進口,這些對國際貿易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綠色壁壘”。如澳、日、美、歐等國家提出,節能產品進入本國市場,首先必須申請注冊能效標識。
與國際上相比,我國的能效標識是空白,一些冰箱生產企業出于擴出口的需要,參照歐盟能效標識樣式在產品上粘貼歐盟的能效標識。同時,由于沒有實施能效標識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內機電設備、家用電器的出口。目前,美、日、歐等國在商討簽訂能效標識相互認可的協議,以消除潛在的貿易壁壘。我國實施能效標識制度,是消除這種綠色貿易壁壘,促進機電產品、家用電器擴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入WTO后,按照國際慣例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節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必然要求。
從世界各國的實施經驗看,能效標志主要有四個方面的作用:
• 給消費者提供信息,以便他們做出知情的選擇,即選擇最高效和最合適的產品;
• 鼓勵生產商改善產品的能源性能;
• 鼓勵銷售商在進貨和陳列商品時選擇高能效的產品;
• 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并產生節能和環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