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目錄由誰制定和發布?
《清潔生產促進法》 第十二條指出:“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目錄。”
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消了一批工業部門,相應的一些職責劃分給了國家經貿委。2001年國家經貿委及委管國家局機構再次進行重改革和調整。這次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管的9個國家局,有關行政職能并入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是全國經濟、貿易的主管部門,&&其他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也匯集有一批工業規劃的專家。他們對各行業的技術工藝、裝置規模小、國外技術水平狀況都非常熟悉,在其他相關專家的參與和協助下,國家經貿委和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由國家經貿委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