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四、垃圾行業的發展需要必要的政策和保障
垃圾行業的物質流與許多行業和產業發生關聯,因此對垃圾問題的解決更加需要來自政策和法律層面的保障。一般來說政策保障包括系統性的規范政策和技術標準。
在系統性規范政策方面,國際上有例可循。為了擋住像洪水一般涌進歐洲大陸垃圾填埋場的電子廢棄物,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醞釀了近10年的環保雙指令――《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z簡稱WEEE指令?{、《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z簡稱RoHS指令?{,這兩項法規強制性地帶動了全球電子垃圾的源頭控制,并且對物質循環全過程實施了整體規劃和協調。
WEEE指令規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氣電子設備的生產商(包括其進口商和經銷商),必須在法律意義上按其產品所占市場份額的比例,承擔支付自己報廢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根據這項指導性法律,歐盟所有公民在購買新的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時,都有義務妥善處理廢棄產品,國家有關部門要增設此類廢舊產品回收站,但不得將回收費用轉嫁給消費者。RoHS指令則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種有害物質。
雖然代價很大,歐盟考慮長遠利益,義不容辭地采取了這些大膽的環保指令。這兩個環保法規確定了要達到的目標,大多數機制將由市場來運作。其動機是讓公司在注重環保的同時追求降低成本,同時得到有環保意識顧客的積極支持。環保雙指令體現了垃圾行業與社會經濟的密切而復雜的關聯,是其豐富的社會性內涵的體現。
技術標準對于垃圾處理行業同樣起到積極作用。歐盟1999年制定的“垃圾填埋導則”、1994年制定的“包裝和包裝廢物導則”兩個法規對垃圾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起到了積極的引導影響。
“垃圾填埋導則”要求:所有的填埋場都必須劃分成有害廢物填埋場、無害廢物填埋場和惰性填埋場,一定類型的廢物必須在相應的填埋場處置;垃圾處理費應考慮全部成本,包括建設、使用、封場和封場后至少30年的維護和監測;只有經過適當處理的垃圾才能夠填埋,一些廢物禁止直接進入填埋場,如液體垃圾、易燃易爆廢物、感染性醫療垃圾和輪胎。“垃圾填埋導則”直接規定了技術標準,還對相關垃圾處理的工藝選擇起到了引導作用。“包裝和包裝廢物導則”促進了包裝物的回收,形成了循環經濟的概念。同時,通過價格杠桿促進了包裝物的減量和包裝材料向有利于環境的方向發展,引導歐洲垃圾管理和處理技術的發展方向。
德國1996年頒布了“物質循環和垃圾管理法”。在法律概念上,定義了什么樣的垃圾進行回收和什么樣的垃圾進行處置。在執行層次上,通過將垃圾管理目標層次向源頭轉移,加強了私有行業的作用。垃圾處理的層次發生了變化,通過源頭減量來避免垃圾產生,優先于回收。進入填埋場的有機物含量不能超過5%的要求影響了垃圾處理技術的選擇。為了達到5%的指標,有機物含量高于5%的垃圾在進入填埋場之前必須增加一些處理工藝,如堆肥或機械生物處理技術等。
當然垃圾處理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遠遠不止于以上的內容,而是一個復雜的與經濟發展各個環節密切關聯的體系。
為了引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發展,中國政府陸續發布了一些政策,但是其系統性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5月建設部等三個部門共同制定并發布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目前,中國在垃圾產業政策上遠未健全,立足行業服務業特征的綜合管理性政策幾乎空缺。對企業而言,一方面垃圾產業是朝陽產業,給許多投機者帶來了巨大的誘惑和機遇;另一方面產業政策不健全也阻止了很多企業的進入,包括監管問題、收集問題、垃圾處理補貼費問題、綜合利用的安全性問題、資源化大經濟性問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