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污染源源強核算的技術要求和計算方法(P26)
1、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物源強核算
(1)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類型及排放量是各專題評價的基礎資料,必須按建設過程、運營過程兩個時期,詳細核算和統計,一些項目還應對服務期滿后(退役期)影響源強進行核算,力求完善。因此對于污染源分布應根據已繪制的污染流程圖并按排放點,標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點各污染物的排放強度,濃度及數量,對于最終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確定其是否達標排放,達標排放必須以項目的最大負荷核算。
(2)廢氣可按點源、面源、線源進行核算,說明源強、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有關問題。
(3)廢水應說明種類、成分、濃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對廢物進行分類,廢液應說明種類、成分、濃度、是否屬于危險廢物、處置方式和去向;廢渣應說明有害成分、溶出物濃度、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數量、處理和處置方式和貯存方法。
(5)噪聲和放射性應列表說明源強、劑量及分布。
污染物的排放狀況可采用下表方式表示:
序號 污染物排放點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濃度 排放量
對于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按環境要素,就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分別統計排放量,可用下方式表示:
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統計
類別 名稱 排放點 設計
排放量 設計
排放濃度 排放
方式 排放
去向 執行
排放濃度 處理后排放量 處理后
排放濃度
廢氣
廢水
固體廢物
統計方法應以車間或工段為核算單元,對于泄泄漏和放散量部分,原則上要實測,有困難可利用年均消耗定額的數據進行物料平衡推算。
2、技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源強
在統計污染物排放量時,應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帳”:技改擴建前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擴建完成后(包括“以新帶老”削減量)污染物排放量。其關系可表示為:
技改擴建前排放量-“以新帶老”削減量+技改擴建項目排放量= 技改擴建完成后排放量
可用下表表示:
技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統計
類別 名稱 技改前
排放量 以新帶老
削減量 技改項目
排放量 技改完成后
排放量 技改完成后較技改前增減量
廢氣
廢水
固體廢物
3、通過物料平衡計算污染源強
根據不同行業的具體特點,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物料,主要針對有毒有害物料,進行物料衡算。
4、水平衡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建議指標
包括國家規定的指標和項目的特征污染物,單位:噸/年。
需要滿足的要求:A、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B、符合相關環保要求(如特殊控制的區域和河段);3、技術上可行。
★掌握水平衡計算的方法
工業用水量和排水量的關系見下圖,水平衡式見下式:
Q+A=H+P+L
(1)取水量:包括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又分間接冷卻水、工藝用水和鍋爐給水。
工業取水量=間接冷卻水量+工藝用水量+鍋爐給水量+生活用水量
(2)重復用水量:指項目內部循環使用和循序使用的總水量。
(3)耗水量:指整個項目消耗掉的新鮮水量總和。即:
H=Q1+Q2+Q3+Q4+Q5+Q6
式中:Q1-產品含水,即由產品帶走的水
Q2-間接冷卻水系統補充水量
Q3-洗滌用水(包括裝置、場地沖洗水)、直接冷卻水和其它工藝用水量之和
Q4-鍋爐運轉消耗的水量
Q5-水處理用水量
Q6-生活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