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5頁
事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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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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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調查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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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重大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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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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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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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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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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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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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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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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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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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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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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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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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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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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