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此難題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加強科技進步,使模糊的工程質量能變得清晰;二是加強承包商的素質管理與招投標管理,讓好的承包商拿到標;三是設計最優契約,讓承包商與開發商的利益一致起來,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讓承包商有提高工程質量的內在動力。只有開發商對工程質量有充分的關注,這樣才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清除質量隱患。實際建設市場中的開發商是一個復雜群體,雖然開發商都是經濟人,以追求效用最大為目的,但他們所追求的目標與工程質量的關聯程度的不一致,導致他們對工程質量的態度也是不同的。
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法規旨在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必要的,不能讓步。根據投資目的與工程質量的關聯程度,開發商可分為三類。第一類開發商投資工程并直接從工程的使用中獲得回報,如自建廠房,通過對廠房的使用回收投資,獲得利潤。第二類開發商投資工程后通過出售,間接來獲得投資回報,如房地產開發商。第三類開發商投資工程并不要求經濟回報,主要是政府投資工程。
第一類開發商對工程質量的關注程度是最高| 第二類開發商是較為特殊的一類開發商,相對于承包商來說,他們是工程的采購者,是開發商。而對于真正的置業者,他又成為服務商,最終的開發商是置業者。第二類開發商是一類過渡性的開發商,最終開發商對工程質量的驅動力必須經過第二類開發商傳遞到市場,第二類開發商因而具有開發商與服務商的兩面性。前文提及的外因條件適用于開發商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而當開發商面對置業者時,開發商的位置正好反過來,他成為工程質量信息相對較為充分的擁有者,他處| 第三類開發商是作為投資者的政府開發商,代表了公眾的利益,從整體上來看,對工程質量是有較高關注的。但由于投資體制、部門利益、監督機制等的影響,代表政府作為開發商的部門機構或個人,其利益與整個政府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權指手劃腳的太多,能真正負責的太少,在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各部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糾纏不清,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相互推諉,行政資源浪費嚴重,責任難以落實。較突出的表現在投資、建設、管理、使用混為一談,各自以己方利益出發,工程質量責任的缺位與錯位十分突出,工程質量難以保證。當務之急就是要充分協調好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各環節多部門的利益。通過責、權、利的調整,特別是合理強化各部門及相關個人的質量責任,使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各環節適度的、合理的相分離,形成相互監督| 專業高效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投資的效益與工程質量。
當然,也可能同一個開發商同時屬于幾類不同類型的開發商,這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