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2 共1頁
1.組織機構設置
●仍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2.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負責確定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機構的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
◆組織編寫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計劃大綱,并負責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情況進行監控和指導;
◆組織制定和實施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制度;
◆組織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會議;
◆定期組織形成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報告;
◆發布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指令;
◆協調有關各方之間的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