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工地監理會議效率和質量的對策和措施
1、提高對開好工地監理會議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好工地監理會議,監理工程師應從召開第一次工地監理會議開始,應向與會人員反復講明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服從全局的重要性,講明召開工地監理會議的目的、作用和意義,統一大家對召開好會議的思想認識,以共同確保提高會議效率,提高會議質量。工地會議的目的和作用一般包括:
①溝通情況,交流信息;
②反映問題,組織協調;
③制定措施,防止偏離;
④確保目標,利在各方。
在認識一致,目標一致的前提下,與會各方就可做到步調一致,動作協調,不僅能提高會議質量,而且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和費用等控制也能得到保證。在召開工地監理會議中,承包商項目經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監理工程師應與之保持經常性聯系,加強溝通與協調,發揮承包商項目經理的作用,并對其提出嚴格要求,要求他們承擔起責任,保證應與會專業技術人員按時到會,并能做到毫無保留地、實事求是地反映施工情況,既講成績,也要談問題,既談已完工作情況,也要談下步工作打算,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2、建設單位應熟悉有關實施工程監理工作的規定,支持監理行使業主授權。監理向建設單位提供的是服務,支持監理亦是支持建設單位自己。為什么有的建設單位花錢請了監理卻不注意發揮監理的作用呢?究其原因:我國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時間不長,該項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實,許多部門和單位對實施工程監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同時,業主單位不是連續不斷的上項目,在一個項目建成后另一個項目何時上、怎么上還在規劃之中,也可能根本還沒有規劃,因此業主對工程監理的作用不了解,或有所了解,但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新的知識和管理辦法尚未掌握,老辦法,舊習慣仍在作祟。有的建設單位不要說在召開工地監理會議時越俎代庖,就連支付工程款也不經監理檢查簽證。
鑒于上述情況,建議國家建設部門加大對建設單位的監管力度,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展之前組織工程主管及工程管理人員,尤其是工程主要負責人學習、熟悉有關工程監理方面的有關知識和規定,了解監理的工作性質和職責,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業主授權范圍。在合同具體執行過程中支持監理行使業主授權,避免建設單位越俎代庖現象的發生。
建設單位應履行對監理工作的檢查監督責任。當發現監理在實施工程監理過程中存在問題,如工程建設協調不到位,進度、質量、施工費用嚴重偏離目標而不能及時糾正,或者與有關單位串通,損害業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質量等,業主有權提出整改意見,或向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更換工程監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