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監理人員素質問題
4.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在我國通過考試并注冊上崗的監理人員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設計院工作,有一部分從事教學工作,他們中大部分人在監理企業注冊掛名,/考*試*大/而未從事實際監理工作。也就是說,通過考試的人員實際并未從事監理工作,而實際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并未通過考試,有些甚至未通過培訓就上崗,企業注冊監理的工程師與實際工作人員脫鉤。
4.2.監理人員大多為轉業而來,無“專業”監理人員。目前我國監理從業人員主要來源為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和基建單位的管理人員。搞設計出身的對圖紙吃得透,但缺乏現場施工組織管理經驗,不熟悉施工質量控制點;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經驗豐富,但往往對圖紙吃不透;基建單位的管理人員熟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協調能力較強,但解決實際技術問題的能力欠缺。
4.3.監理工程師專業結構不合理,工民建專業多,其它專業少,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性行業的監理力量薄弱。
4.4.現有監理人員流動性大,大多數監理人員為臨時聘用。
監理隊伍中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真正符合監理從業要求的監理人員比較少,監理人才的培養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二是監理企業對所聘用的人員把關不嚴,未進行嚴格篩選;/考*試*大/三是目前我國監理人員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加入到這個行業中來;四是考試制度的影響,使會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會干。
因此,要想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是從長遠入手,今后在大專院校開設監理專業,培養一批精專業、‘懂法律、會管理、能協調的高素質監理人才;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嚴把監理人員上崗關,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上崗;三是高并監督企業落實監理人員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現有監理人員的再培訓工作,抓好監理全員培訓,加強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經常性的專門培訓。
5.監理企業的管理問題
5.1.監理企業體制問題
我國現在的監理企業掛靠嚴重,譬如重慶市萬州區,大大小小的監理企事業幾十家,但真實的只有幾家,大多數為掛靠外地甲級監理企事業的私人性質的皮包公司,不擇手段把監理業務抓到手,然后臨時性拼湊監理隊伍,/考*試*大/這就出現一種怪現象,沒有一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企業竟然擁有甲級監理企業資質。
5.2.監理企業內部管理問題
(1)管理機構不健全。部分監理企業雖然管理組織機構框圖中各職能部門齊全,但實際工作中為了減少人員開支,除現場駐地工程師外,只有公司經理1人統管公司大小事務,往往就會影響企業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監理工作程序不清。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及監理程序工作,/考*試*大/是搞好項目監理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而目前有些監理公司無嚴格的內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監理公司雖已通過工509002質量體系認證,也只是作為對外經營的一塊招牌,程序文件如同虛設,實際監理工作中不按監理程序辦事,監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度不高。
(3)旁站監理工作不到位,現場記錄不齊全、不真實。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理旁站制度,尤其對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必須實行現場跟班監督,做好現場記錄。建設單位應依據工程重要級別,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旁站的工作范圍和旁站部位,并上報旁站方案,監督旁站監理工作的實施,/考*試*大/并應為監理單位正常開展旁站監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并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認可;監理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旁站監理制度,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人員及監理員的職責,定期檢查旁站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旁站監理記錄和旁站監理工作質量。旁站監理人員對旁站監理工作應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4)監理技術文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等)照抄照搬。部分監理工程師在編寫項目監理技術文件時,不能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不結合項目特點和工程具體情況,照抄照搬監理技術文件范木,起不到編寫技術文件的作用和意義。
(5)監理工作責任制未落實,總監一身多職,/考*試*大/難以真正起到總監的作用。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活動中的全權代表,是監理項目的責任主體,是實現監理項目的最高責任人,項目總監的作用不是一般專業監理工程師所能替代的。而由于目前我國監理行業中缺乏總監人才,部分監理企業讓一個總監擔任四五個甚至更多項目的總監,使總監難以發揮總監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總監的職責,進而也影響到項目的監理效果。
總之,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是一個正處在發展階段的產業,它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與支持,才能充分發揮它在工程建設中“三控二管一協調”的作用,才能實現國家在基木建設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