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把信息分成開工前和開工后兩部份,而開工前的信息是基礎信息,以后產生的信息只不過是基礎信息的變化和發展。
第一部份,開工前的信息開工前信息又分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單位(甲方)方面:
1.甲方方機構情況。如機構設置情況、單位負責人、工程管理機構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工地代表,甲方單位辦事的規矩和程序等等。了解這些是為了和甲方及時聯系、溝通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方便;
2.項目情況。如建設性質、規模、以及項目成立和開工前的必備手續情況。如果甲方手續不全,必然會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3.建設場地情況。建設場地由甲方提&考&試&大&供,是工程建設的戴體,包括多項必備條件:如:征地拆遷是否完成?是否有后遺癥?相鄰關系是否處理完畢?坐標點、水準點是否提供準確、有效?場地邊界四至是否標定明確?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口和容量?外接道路、通訊是否落實?空中、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地質勘探資料是否提供?是否有災害性地質構造?是否有地下管線、地下建筑物或地下文物?等等。
4.圖紙情況。圖紙一般是甲方提供的,應了解開工前已供圖紙種類、數量,是否經有權部門審批?是否已進行交底?設計代表是否到位?有無設計修改和材料代用?未到圖紙是否影響開工和連續施工?等;
5.甲供材料、設備。有無清單?開工前已到貨的品種、數量以及驗收、入庫情況;未到物資對開工有無影響?等等;
6.工程款支付情況。開工前是否支付、支付了多少預付款?是否有墊資情況?等等。
以上情況大多在甲方的招標文件中已經提供,只須摘錄并與現場情況加以核對即可。只有不足部份的須作一些補充。
二、施工單位(乙方)情況。
1.施工單位機構情況。包括單位機構組成情況、資質情況、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造價和相關機構負責人和工地負責人,企業的辦事程序、質量、安全管理章制度,是否有轉包、分包?開工前所必須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備?等等;
2.施工計劃、現場施工總平面布置面圖;
3.已進場人員情況。技術人員、各工種施工人員的數量、資質、上崗證情況,特別要注意工地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的情況;
4.開工前已進場機械設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有無合格證?有無年檢?現場有無計量、試驗設備?等等;
5.開工前已進場材料、構配件。品種、規格、數量,有無產品合格證書?堆場、倉庫是否符合標準?等等;
6.開工前場地準確情況。各&考&試&大&種臨時設施(包括臨時生活設施)是否架設完畢?水、電是否到位?道路是否開通?障礙是否清除?是否有臨時用地?臨時占道?是否已經放線并經過核驗批準?
7.環保、衛生、消防措施是否落實?
8.開工前是否通過了安全質量部門檢查?
以上情況大部分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已有,只須摘錄并與現場情況加以核對即可,不全的部分須加以補充。
三、其他情況有無影響開工的氣象、社會因素等。
第二部份,開工后施工過程的信息,應當每天進行采集和記錄,具體應反映在監理日志上。有條件或有必要時應攝影或錄像。
有了第一部份的基礎信息,第二部份就簡單了,同樣可分成三個方面:
1.建設單位方面。第一部份情況有無變化?有無因甲方原因停電、停水?有無因征地拆遷、相鄰關系影響施工情況?當天是否有圖紙提交?是否有圖紙交底?是否有甲供材料、設備到貨?品種、數量和驗收、入庫情況?是否有工程款撥付?等等;
2.施工單位方面。與第一部份各項進&考&試&大&行對照檢查,看當天有無人員進、退場?有無機械設備進退、場?當天進場多少材料、構配件?當天使用多少材料?當天施工的部位和內容?當天完成多少工程量(如多開挖少土方,澆筑多少方混凝土等)?預定的施工計劃是否完成?當天施工過程的描述(如采用何種工藝流程或工法,有無停工待料、有無人力或機械設備不足?何時何部位用何種方法取樣,質量印象如何等),有無異常情況發生?當天有無驗收項目?結果如何?等等。
3.其他方面。是指既不屬甲方又不屬于乙方的情況。如自然氣象情況:晴雨、風力、溫度、濕度以及輻射、粉塵等可能影響施工和質量的情況;有無影響施工的災害性氣候出現?有無影響施工的特殊地質情況?有無影響施工的社會原因(如社會上的停電、停水、交通阻斷等)。
四、信息的應用
如果以上信息能全面掌握,對“三控制”就有了控制的把握。因為信息網已經張開,好像如來佛的大手,影響工程施工的因素已經跑不掉了。
1.開工前控制。如果不具備基本的開工條件,一旦開了工,以后局面就很難收拾。有了上面開工前的基本信息,能不能開工就一目了然。需要從那些方面加以整改也清清楚楚。如果在明知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誰要是強行開工,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監理掌握了這些基本信息,心中就有了底,就可以理直氣壯,有理有據地提出監理意見。把好了開工這個關口,對以后監理工作就開創了有利的局面。
2.施工過程中的控制。如果施工日志對第二部份信息記錄得全面真實,那么監理工作就取得了完全的主動。在施工計劃橫道圖上取當天的斷面,可以看出施工進度是否落后,與已有信息一對照,馬上就可以看出問題出在那里。我們可以讓施工單位來自己說,有沒有甲方和外部因素的原因?如果有,是什么?如果沒有,那就是你施單位的原因。因為不可能再有其他原因了。而施工單位無非還是人、機、料這三個方面的問題。如果給它們指出,施工單位自己還不采取措施,那它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責令其整改、停工,也就有根有據。
五、信息管理系統對監理工作的意義
1.明確了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主要就是采集信息,記好監理日志。這項工作只要交待清楚,一般監理員就能勝任。這樣現場平時就可以由監理員值班即可,可以改變現場人浮于事的局面;
2. 有利于事前控制。任何情況的出現,總是要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不利的條件已經具備,那么不良的后果就必然會產生。如果我們對可能影響工程建設的各種因素都考慮到&考&試&大&了,就可以事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不讓不利的條件產生。
3.監理人員得到合理的分工,現場監理員、監理工程師、總監分開層次,各負其責,便于規范各級監理人員的行為。
4.提高監理工作的質量。改善監理人員形象。
5.節省監理成本,提高企業效益。
6.便于完善監理企業管理,加強對現場人員的控制。
7.便于實現電腦記錄、儲存和聯網控制、信息共享。
8.保證了監理資料完整、可靠。
結語
監理工作必須重視信息,信息科學也是監理人員必備識之一。建立信息管理系統,采用現代化信息手段,這是監理單位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