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是受項目業主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監理與項目業主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與承建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無論從隸屬關系還是從合同關系上監理都是相對獨立的,都不應為施工單位承擔質檢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監理部的監理人員已自然或不自然地充當了一部分施工單位質檢員的角色。那么,如何才能擺脫這種局面,使監理走上正規的道路呢?通過幾年的監理工作實踐,總結出以下幾點具體措施:
一、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充分落實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到崗情況。
監理的工作大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為事前控制。在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注意核查各專業質檢員的配備情況。如質檢員數量不能滿足工程需要,則要求其重新申報,直到滿足工程需要為止。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施工過程中注意檢查施工單位所配質檢員的到崗情況,切莫讓施工組織設計流于形式。發現有不到位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要求其進行調整。這樣,從質檢員的組織就能保證滿足工程需要,施工單位的質檢工作就有著落了。
二、嚴格驗收程序,發揮自檢作用。
我們知道,監理一切報驗均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現在許多質檢員變成了“聯絡員”,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質檢員便去叫監理來驗收,監理驗收合格后就算合格,不合格再整改。這無疑簡化了工程驗收程序,使| 三、約法三章,建立約束機制。
在監理協調例會中,特別是在第一次工程例會中,監理人員向施工單位約法三章,建立分部分項報驗和隱蔽驗收的約束機制,嚴格報驗制度,貫徹班組自檢——質檢員復檢——監理最終評定的**報驗檢查制度。具體方法為: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序質量報驗,監理如一次驗收不能通過,則第二次驗收需有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如此反復,若三次驗收仍不合格,監理工程師可向業主匯報后,可采取停工、撤換施工人員或罰款等懲罰措施,這樣,同一部位幾次驗收合格,項目經理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加強施工單位獎懲管理,使質檢員每天在現場進行督促檢查,增強責任心,如是不但擺脫監理人員充當施工單位的質檢員的局面,另外有保證了過程質量。
我公司承監的某市風光帶門市房工程,因戰線長(2.0KM),建筑面積六萬余平米,施工單位多(六家),監理人員少(四人),在此情況下我監理部自工程開工到結束,通過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組織設計——嚴格報驗制度——建立約法機制的程序,督促施工單位切實按照工地制度執行,擺脫了充當施工單位“質檢員”的局面,取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確保了工程質量,受到了當地業主與質監站的好評。
綜上所述,我認為監理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如果不重視管理而單純靠質量驗收去保證工程質量,那必將產生事倍功半的現象。只有從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得力措施,才能真正不充當施工單位質檢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