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辦理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
答:
(1)列入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檔案。
(2)停建、緩建工程的工程檔案,暫有建設單位保管。
(3)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工程檔案。對改變的部位,應當重新編寫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4)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后交接。
(5)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檔案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時間、套數移交給建設單位,辦理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