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是什么?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主要依據是:
(1)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三個層次:
1)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不論在任何地區或任何部門進行工程建設,都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一項建設
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區實施的,也必然是歸屬于某一部門的,這就要求工程建設必須遵守建設工程所在地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同時也必須遵守工程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
3)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須遵守和執行。
(2)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包括兩個方面:
1)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
2)政府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在編寫監理規劃時,必須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下內容: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方面的要求。
(4)其他建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