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了解: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建設工程監理發展的趨勢;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的理論基礎;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性質和作用;建設程序。
1、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
從新中國成立直至20世紀80年代,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安排計劃 (包括具體的項目計劃),由國家統一財政撥款。80年代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國務院決定在基本建設和建筑業領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資有償使用(即“撥改貸”)、投資包干責任制、投資主體多元化、工程招標投標制等。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形式,已經勢在必行。否則,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
通過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程管理實踐的反思和總結,并對國外工程管理制度與管理方 法進行了考察,認識到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項專門的學問,需要一大批專門的機 構和人才,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應當走專業化、社會化的道路。在此基礎上,建設部于1988年發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建設監理制作為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改革舉措,旨在改變陳舊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專業化、會化的建設監理機構,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制于1988年開始試點,5年后逐步推開,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2、建設工程監理發展的趨勢
(一)加強法制建設,走法制化的道路
(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
(三)適應市場需求,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