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⑵惡劣氣候導致的索賠:一般為工程損失索賠和工期索賠;此類索賠計算應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⑶監理工程師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當天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該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⑷工程變更的索賠:一般是指工程項目已經在施工階段或此后進行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因此承包商應為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文件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⑸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招投標時施工圖紙或其他技術資料不全,如地質、地基處理等項目使承包商無法作出正確計算,此類一般索賠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費用和工期。承包商計算索賠起算日應在雙方確認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⑹外部環境引起的索賠:由于外部環境條件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屬業主原因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⑺承包商原因導致第三方糾紛的索賠:由于承包商延誤工期導致業主違約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約定工程交付日為起算日,辦理交付使用手續后為結束日,同時轉移第三方要求的賠償于承包商;由于質量問題違約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規定保證質量達到合格外,同時轉移第三方要求的賠償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賠事件持續存在,28天還不能算出索賠額和工期展延天數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一般為28天),定期陸續報告每個時間段內的索賠要求和索賠證據資料,在該項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整理索賠論證資料并累計索賠總額,做出最終索賠報告。
4、事件記錄
⑴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認真做好同期記錄。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必須做好現場情況資料收集和影音資料的完整收集,且裝訂、說明后通過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作為索賠證據。
⑵記錄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和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造成現場人員、機械設備的損害和閑置清單;工期延誤時間;損害影響程度;費用增加項目的所需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5、階段性索賠報告
⑴當索賠事件在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索賠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的損失款額和損害影響程度以及工期索賠。
⑵當某項索賠事件通過長時間影響結束后,應該累計結果作出最終索賠報告。
6、最終索賠報告
⑴當索賠事件造成的影響結束后,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⑵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正式文件。②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索賠工期的申請表。③己批復的索賠意向書。④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過程描述及其編制說明。⑤與索賠事件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證明材料和計算資料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