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監理工程師考試之工程環境監理流程(三)
3.制度保證
為了保證環境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必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理工作制度。一般應包含:
①工作記錄制度。環境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作情況做出監理工作記錄(文字和圖象),重點描述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巡視檢查情況,對于發現的主要環境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監理工程師對問題的處理意見等均做記錄;
②報告制度。編制的環境監理報告包括環境監理月報、季度報告及監理總結報告,報送業主、承包商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③函件來往制度。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首先口頭通知施工方改正,隨后必須以書面函件形式予以確認。對已確認的環境問題,在征得業主的同意下,應通過下發問題通知單,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某些方面的規定或要求,一定要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同樣,承包商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的答復以及其它方面的問題,也要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
④工程例會制度。業主定期組織各施工單位、各監理單位及設計單位召開工程例會,就上一階段的工程進度情況進行小結,所有的問題進行通報,安排解決上階段的遺留問題,同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都可在例會上提出來,能解決的問題當場解決,需要外協的問題安排專人負責,盡快解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定期面對面交流情況,工作效率高,透明度好。
4.監理工作開展環節
施工現場巡視是工程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監理人員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個工地巡視,對于敏感的施工地段,巡視頻率應適當增加。通過巡視,發現環保問題及時糾正,使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落到實處。監理期間與施工作業人員交流,詢問操作規程,了解其是否知道有關的環保要求,從而判斷承包商是否對施工人員作了前期環保培訓,以確保施工中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
根據以往工作經驗和教訓,工程環境監理在項目招投標期間就應該提前介入,在制定標書文件時就應將有關環境保護條款納入。否則,環境監理的約束力及法律效率就會降低,環境監理工作也將難以正常開展。只有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施工方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再加上業主對環境監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給于一定的授權,環境監理工作才能順利開展。監理人員在環境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施工方提出的要求,才能得到解決、落實。
5.驗收
項目環境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環保方面整改意見,環境監理機構可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工程符合環保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項目環境監理機構還應參加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范圍以往通常包括兩項:
①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②環境影響報告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隨著工程環境監理制度的逐步實施、推廣,對于已經進行了工程環境監理的項目,其環境保護驗收的范圍還應包括工程環境監理的內容。項目環境監理機構應出具工程環境監理總結報告,參加驗收。即工程環境監理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監理工作的成敗直接關系到整個項目環保驗收的通過與否。
三、建議
(1)加強環境監理宣傳,提高大家環境保護意識,積極推行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制度。
(2)加強法制建設,盡快出臺有關工程環境監理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建立環境監理技術規范、標準、指標考核與驗收、收費標準,做到有法可依。盡快制定工程環境監理機構資質管理、人員培訓考試及注冊管理制度。
(3)適應市場需要,向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積極拓展環境監理業務。
(4)培養較高業務素質與水平的工程環境監理專業人才,組建精干的工程環境監理隊伍。
(5)作為一項國際普遍認可和廣泛使用的制度,我國推行環境監理制應與國際接軌,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四、結論
工程環境監理作為一種新的環境管理手段,盡管還有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的地方,但它改變了長期以來我國對建設項目管理只注重審批和驗收兩個環節的“亞鈴型”管理方法,變事后管理為全過程管理,是我國環境管理的一次飛躍。隨著法律依據、技術方法、標準規范等相關內容的不斷完善,工程環境監理必將在我國今后的環境管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