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第三節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和程序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現將這四方面依據詳述如下: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要搞清質量事故的原因和確定處理對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關質量事故實況的資料主要可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在調查報告中首先就與質量事故有關的實際情況做詳盡的說明,其內容應包括: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4)有關質量事故的觀測記錄、事故現場狀態的照片或錄像。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其內容大致與施工單位調查報告中有關內容相似,可用來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情況對照、核實。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2)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確定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實施其活動,借以探尋產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1.有關的設計文件如施工圖紙和技術說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據。在處理質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對照設計文件,核查施工質量是否完全符合設計的規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據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情況,核查設計中是否存在問題或缺陷,成為導致質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屬于這類文件、檔案有: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2)施工記錄、施工日志等。3)有關建筑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4)現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5)質量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其他有關資料上述各類技術資料對于分析質量事故原因,判斷其發展變化趨勢,推斷事故影響及嚴重程度,考慮處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著重要的作用。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1998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頒布實施,對加強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建筑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這類法規主要內容涉及: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等級劃分;明確各級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確定各級企業所能承擔的任務范圍;以及其等級評定的申請、審查、批準、升降管理等方面。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建筑法》規定對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等。這類法規主要涉及建筑活動的從業者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注冊等級劃分;考試和注冊辦法;執業范圍;權利、義務及管理等。
3.建筑市場方面的法規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工程發包、承包活動,以及國家對建筑市場的管理活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國家對建筑市場管理的兩個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