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4、靜壓樁的驗收、起吊、搬動、堆放
1)預制靜壓樁大多由專業廠生產供應,進場后應與監理單位共同按“預制鋼筋砼方樁(04G361)”和設計圖紙及《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對靜壓樁進行驗收,并要生產廠家提供預制方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質保資料。
2)預制樁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0%方可起吊,強度達到100%方可運輸。樁在起吊和搬運時,必須做到平衡,不得損壞。水平吊運可采用二點起吊,吊點距樁端0.207L(L為樁長);一點起吊,吊點距樁端0.29L(L為預制樁長,在10米 3)預制鋼筋砼方樁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表面平整、密實,掉角深度不超過10毫米,局部蜂窩和掉角的缺損面積不得超過全部樁表面積的0.5%,并不得過分集中;砼的收縮裂縫深度不得大于20毫米,寬度不得大于0.15毫米,橫向裂縫長度不得超過邊長的1/2;樁頂與樁尖處不得有蜂窩、麻面、裂縫或掉角。
4)預制靜壓樁的堆放
預制靜壓樁的堆放場地要求平整堅實,不得產生不均勻沉陷。堆放層數不得超過4層,不同規格的樁應分別堆放在不同地方。堆放必須二點墊高、墊平、墊實。墊點為0.21L,要求墊點對齊。
二、靜壓樁質量控制
1、靜壓樁沉樁時,壓樁的壓力要根據現場的地質條件,通過對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平均值和標準貫入試驗N值評估沉樁的可能性,選擇好壓樁機械設備。
2、根據地質條件,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以及布樁密集程度等因素,壓樁機應按定額總重量配制壓重,壓機的重量(不含靜壓樁機大履和小履重量)不宜小于單樁極限承載力的1.2倍。
3、油壓表必須經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并有鑒定合格證。
4、靜壓樁沉樁控制應按設計標高,壓樁力和穩壓下沉量相結合的原則,并根據地質條件和設計要求綜合確定。
5、樁端進入堅硬、硬塑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土層時,靜壓樁的壓樁力為主要控制指標,樁端標高在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可作為輔助控制指標。
6、靜壓樁樁端進入持力層,達到綜合確定的壓樁力要求,但未達到設計標高時,宜保持穩壓1~2分鐘,穩壓下沉量可根據地區經驗確定。
7、靜壓樁施工過程中,不得任意調整和校正樁的垂直度,避免對樁身產生較大的次生彎矩。靜壓樁穿越硬土層或進入持力層的過程中,除機械故障處,不得停止沉樁施工。
8、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的垂直度、接樁間歇時間、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
9、壓樁施工結束后,應做樁身的單樁豎向承載力試驗和小應變檢查樁身質量。
10、沉樁質量控制
1)沉樁前,應清除周邊和地下障礙物,平整場地,樁機移動范圍內場地的地基承載力應滿足樁機運行和機架垂直度的要求。
2)沉樁順序一般采用先深后淺,自中間向兩邊對稱前進,或自中間向四周進行。
3)樁插入土中定位時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
4)送樁結束后,應及時用碎石或黃砂回填密實。
11、壓樁過程中,不能隨意中止,如因操作必須,停歇時間要短。中途停歇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嚴禁中途停壓造成沉樁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