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工程質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一)
1.工程質量控制目標
嚴格貫徹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國際奧委會及各項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所有工程質量驗收達到合格,爭取達到北京市優良標準。
2.工程質量控制的原則
2.1.以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及《工程建設規范強制性條文》、設計圖紙等為依據,督促承包單位全面實現工程項目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
2.2.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以質量預控為重點。
2.3.對工程項目的人員、機械、材料、方法、環境等因素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監督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到位。
2.4.嚴格要求承包單位執行有關材料試驗制度和設備檢驗制度。
2.5.堅持不合格的綠化苗木材料、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準在工程上使用。
2.6.堅持本工序質量不合格或未進行驗收不予簽認,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3.工程質量控制的方法
3.1.質量控制應以事前控制(預防)為主。
3.2.應按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操作,消除質量隱患,跟蹤質量問題,驗證糾正效果。
3.3.應采用必要的檢查、測量和試驗手段,以驗證施工質量。
3.4.應對工程的關鍵工序和重點部位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理。
3.5.嚴格執行現場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3.6.應建議撤換承包單位不稱職的人員及不合格分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