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復習提示<1>」
監理合同的終止有
○1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
○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3監理人收到監理酬金尾款結清監理酬金三個條件。
「復習提示<2>」
監理人終止合同和委托人終止合同的區別。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條款有:
(1)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經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監理人收到監理酬金尾款結清監理酬金后,監理合同即終止。
(2)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3)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復習提示<3>」
監理人不能獲得監理酬金時終止合同程序如下:
「復習提示2」
1.要約撤回和撤銷的區別是:
二者區別在于:
(1)要約撤回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撤銷在要約生效之后;
(2)要約撤回對受要約人不會產生損害,要約撤銷有可能損害受要約人。
2.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個一經承諾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
(2)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自己如果承諾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比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廣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都屬于要約邀請,都是希望看到這些的人找自己訂立合同,如果自己給出承諾,則成立合同。
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要約撤回是要約生效之前的一種行為,其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達受要約人或者二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銷是要約生效以后的行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雖然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是不得撤銷的: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