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七、監理合同的價款與酬金
1.正常監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監理工作的酬金的構成,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具體應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潤和稅金。
2.附加監理工作酬金
(1)增加監理工作時間的補償酬金
報酬=附加工作天數×合同約定的報酬/合同中約定監理服務天數
(2)增加監理工作內容的補償酬金
增加監理工作的范圍或內容屬于監理合同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具體商定報酬額或報酬的計算方法。
3.額外監理工作的酬金
額外監理工作酬金按實際增加工作的天數計算補償金額,可參照上式計算。
4.獎金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有權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獲得經濟獎勵。獎金的計算辦法是: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5.支付
(1)在監理合同實施中,監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采用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額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尾款。
(2)支付過程中,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