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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施工合同條件

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施工合同條件
  1.FIDIC概述
  FIDIC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法文縮寫,在國內一‘般譯為“菲迪克”。FIT)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包括四個合同,分別是;《施工合同條件》、《永久設備與設汁—建造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簡明合同格式》。
  其中,《施工合同條件》的全部文本結構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函、規范、圖紙、明細表、合同協議書或中標函中所列出的文件等。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特點
  (1)體系完整,責任明確 施工合同條件將技術、經濟、法律的有關內容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對雇主、承包商、工程師的責任界限和應遵循的管理程序,施工合同條件都有明確的規定。
  (2)風險責任較為公正 施工合同條件屬于雙方有償合同,不僅規定了雙方的行為責任,還明確了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力求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達到總體上的平衡,風險責任較為公正。
  (3)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這是施工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點。
  (4)合同文本適用于采用競爭招標選擇承包商的施工承包合同 競爭招標有利于雇主將工程建設交給可靠的承包商實施,并取得有競爭性的合同價格。
  3.FIDl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的索賠程序
  (1)索賠意向通知 承包商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牛之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將一份副本遞交業主。
  (2)索賠報告 發出索賠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認可的其他合理的時間內,承包商應送交工程師一份說明索賠的款額及提出索賠的依據等詳情的正式報告。
  (3)索賠支付 在承包商與業主和工程師適當協商后,承包商認為根據所提供的足夠說明情況的細節使工程師有可能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承包商有權要求將工程師有可能認為應支付的索賠金額納入工程師按合同簽署的任何臨時付款。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爭端解決的程序依次為友好解決、工程師決定、仲裁。
  4.FIDIC合同文件的組成
  通用條件的條款規定,構成對業主和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是指業主發出中標函的28天內,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約保證后,雙方簽署的法律性標準化格式文件。為廠避免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專用條件指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價格、基準日期和開工日期。 (2)中標函 中標函是業主簽署的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函,可能包含作為備忘錄記載的合同簽訂前談判時達成一致并共同簽署的補遺文件。
  (3)投標函 承包商填寫并簽字的法律性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包括報價和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確認文件。 
  (4)合同專用條件 《專用條件》是相對于《通用條件》而言的,是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專業特點,以及項目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法律、自然條件等地域特點,針對《通用條件》中條款的規定,相應補充、修訂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內容,或適當增補《通用條件》內沒有規定的內容。
  (5)合同通用條件 施工合同條件的《通用條件》的內容涉及工程項目施工階段雇主和承包商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種可預見事件發生后的責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過程中各方應遵循的工作程序,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終止時各方應遵循的工作準則等。
  (6)規范 規范指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循的準則,也是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即合同管理中通常所稱的技術條款。除了包括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應達到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外,技術條款還可以包括:①對承包商文件的要求,②應由業主獲得的許可;③對基礎、結構、工程設備、通行手段的階段性占有;④承包商的設計;⑤放線的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⑥合同涉及的第三方;⑦環境限制;⑧電、水、氣和其他現場供應的設施;⑨業主的設備和免費提供的材料;⑩指定分包商;11合同內規定承包商應為業主提供的人員和設施;12承包商負責采購材料和設備需提供的樣本;13制造和施工過程中的楦驗;14竣工檢驗;15暫列金額等方面的內容。
  (7)圖紙
  (8)資料表以及其他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5.FIDIC匯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期限
  (1)合同工期 指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非承包商應負責的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后,經工程師批準的順延工期之和。如有分部移交工程,也需在專用條件的條款內明確約定。合同內約定的工期指承包商在投標書附錄中承諾的竣工時間。合同工期的時間界限作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施工義務的標準。
  (2)施工期 從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發布的開工令中指明的應開工之閂起,至工程接收證書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歷天數為承包商的施工期。
  (3)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簽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給業主的結清單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對業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頒發履約證書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義務終止,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結束,還有管理和結算等手續。結清單一經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
  (4)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國內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歷天數。從開:工之口起至頒發履約證書日止,承包商要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階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應在專用條件內具體約定。
  6.合同擔保
  (1)承包商提供的擔保 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提供履約擔保,接受預付款前應提供預付款擔保。擔保書的格式包括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為金融機構提供的保函兩種。保函是不需要承包商確認違約的無條件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