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購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分類,材料采購合同屬于買賣合同。國內物資購銷合同的示范文本規定,材料采購合同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商標、型號、生產廠家、訂購數量、合同金額、供貨時間及每次供應數量;
2.質量要求的技術標準,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交(提)貨地點、方式;
4.運輸方式及到站、港費用的負擔;
5.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6.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7.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8.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9.結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11.違約責任;
12.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