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的范圍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設物資采購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包括:
①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日;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以下情形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發包建設任務,而不用進行招標。
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
②搶險救災工程;
③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④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設計,
⑤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進行勘察、設計或施工;
⑥停建或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⑦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⑧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夾層工程,且承包人末發生變更的;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