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概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簡稱為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建設單位是指委托方,又稱作發包方;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是指承包方或承接方。
建設工程勘察的基本內容是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地質勘察。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就是根據工程的需要,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什,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協議。
設計是基本建設的重要環節,在建設項目的技術與經濟指標方面起決定性作用。工程建設設計合同就是根據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工程建設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和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與論證,以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協議。工程項日的實施過程中,為保證其質量要求,必須遵守先勘察、后設計、再施丁的程序。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業主(即建設單位)或者項目管理部門,承包方是持有與其承擔的委托任務相符的勘察、設計資格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勘察設計合同,承包方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委托方接受符合約定要求的勘察設計成果,并付給承包方報酬。
建設工程勘察沒計合同主要有以下三點法律特征。
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均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或者具他組織及個人。要求發包方必須是具有國家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且已落實投資計劃的個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承包方應當是具有國家標準的勘察設計許可證,具有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
③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勘察設計‘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并以國家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有關文件為基礎。
2.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為保證勘察合同的內容完備、責任明確、風險責任分擔合理,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務的不同分為陶個版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 共10條27款。該范本適用于為沒計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務,包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等。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發包人應提供的資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勘察費用的支付、發包人和勘察人的責任、違約責任、未盡事宜的約定、合同爭議的解決、合同生效等。
(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GF一2000—0204] 共14條35款。該范本的委托工作內容僅涉及巖土工程,包括取得巖土工程的勘察資料,對項目的巖土工程進行沒計、治理和監測工作。由于委托工作范圍包括巖土工程的設計、處理和監測,因此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除了上述勘察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外,還包括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材料設備的供應,報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檢查和驗收等方面的約定條款。
3.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設計合同也分為兩個版本。
(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GF-—2000—0209] 共8條26款,該范本適用于民用建設工程設計的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①訂立合同的依據文件;②委托設計任務的范圍和內容;③發包人應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④承包人應交付的資料和文件;⑤設計費的支付;⑥雙方責任;⑦違約責任等。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GF一2000一0210] 共12條32款,該合同范木適用于委托專業工程的設計。除了上述設計合同應包括的條款內容外,還增加有設計依據;合同文件的組成和優先次序;項目的投資要求、設計階段和設計內容;保密等方面的條款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