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隱患和事故處理〈規范〉第9.5.1條規定就項目經理對安全隱患的處理做了以下規定:
(1)區別通病、頑癥、首次出現、不可抗力等類型,修訂和完善安全措施。
(2)對查出的隱患立即發出整改通知單,由受檢單位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當場指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限期整改。
(4)跟蹤檢查與記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2.按事故處理
(1)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指定預防措施不放過。
(2)安全事故處理程序是:抱安全事故;處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并上報。其中“處理事故”指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作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3.傷亡事故處理建設部對建設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根據傷亡人數、重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多少,分為四個等級。傷亡事故的處理程序是;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好現場,組織調查組,現場勘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調查報告,事故的審查和結案,員工傷亡登記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