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一是促進監理人員努力鉆研監理業務,提高業務水平;二是統一監理工程師的業務能力標準;三是有利于公正地確定監理人員是否具備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四是合理建立工程監理人才庫;五是便于同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工程監理市場。因此,我國要建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二)報考監理工程師的條件
我國根據對監理工程師業務素質和能力的要求,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也從兩方面作出了限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專業學歷;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三)考試內容
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業務主要是控制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協調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所以,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工程質量控制、:[程進度控制、工程投資控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
(四)考試方式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一種水平考試,是對考生掌握監理理論和監理實務技能的抽檢。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問、閉卷考試、分科記分、統一錄取標準的辦法,一一般每年舉行l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