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5)不同時在2個或2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二)FIDIC道德準則
FIDIC成員行為的準則分5個方面規定了14條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