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簽認;對工程質量有重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器、計量器具等應要求承包單位上報有關檢測部門的鑒定證明,并注意其有效期。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審表并附質量證明資料、進場質量檢驗記錄審核簽認,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項目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項目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在設計交底前,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記錄)進行簽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監理規劃、設計文件、規范,按專業、分階段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報總監審批后,組織實施。總監應及時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并根據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由承包單位負責整改,最后由總監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