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對于工程質量缺陷可采用的處理方案:
1 .修補處理
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后還可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要求的,可以做出進行修補處理的決定。
例如,某些混凝土結構表面出現蜂窩麻面,經調查、分析,該部位經修補處理后,不影響其使用及外觀要求。
2 .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或要求,有明顯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影響,而又無法通過修補辦法給予糾正時,可以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例如,某工程預應力按混凝土規定張力系數為1.3,但實際僅為0.9,屬于嚴重的質量缺陷,也無法修補,只能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
3 .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式處理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以做出結構卸荷、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4 .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缺陷雖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經過分析、論證和慎重考慮后,可以做出不做處理的決定。||可以不做處理的情況有: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要者;經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不嚴重的質量缺陷;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質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