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由于合同條件是針對包工包料承包的單價合同編制的,因此規定由承包商自籌資金采購工程材料和設備,只有當材料和設備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將這部分費用計入到工程進度款內結算支付。通用條件的條款規定,為了幫助承包商解決訂購大宗主要材料和設備所占用資金的周轉,訂購物資經工程師確認合格后,按發票價值80%作為材料預付的款額,包括在當月應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內。考&試&大&方也可以在專用條款內修正這個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約定通常在60%—90%范圍內。
(1)承包商申請支付材料預付款。專用條款中規定的工程材料的采購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商向工程師提交預付材料款的支付清單:
1)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商和工程師共同驗點入庫;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訂貨單、收據價格證明文件(包括運至現場的費用)。
(2)工程師核查提交的證明材料。預付款金額為經工程師審核后實際材料價乘以合同約定的百分比,包括在月進度付款簽證中。采集者退散
(3)預付材料款的扣還。材料不宜大宗采購后在工地儲存時間過久,避免材料變質或銹蝕,應盡快用于工程。通用條款規定,當已預付款項的材料或設備用于永久工程,構成永久工程合同價格的一部分后,在計量工程量的承包商應得款內扣除預付的款項,扣除金額與預付金額的計算方法相同。。專用條款內也可以約定其他扣除方式,如每次預付的材料款在付款后的約定月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每個月平均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