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竣工檢驗和移交工程
1.竣工檢驗
?、俪邪掏瓿晒こ滩蕚浜每⒐蟾嫠鑸笏偷馁Y料后,應提前21天將某一確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師,說明此日后已準備好進行竣工檢驗。②工程師應指示在該日期后14天內的某日進行。此項規定同樣適用于按合同規定分部移交的工程。
2.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工程通過竣工檢驗達到了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認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申請頒發接收證書?;究⒐な侵腹こ桃淹ㄟ^竣工檢驗,能夠按照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規定的包括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及不影響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復工作后的最終竣工,剩余工作允許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內繼續完成???amp;試&大&這樣規定有助于準確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義務,也有利于業主盡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時發揮工程效益。采集者退散
?、诠こ處熃拥匠邪躺暾埡蟮?8天內,如果認為已滿足竣工條件,即可頒發工程接收證書;③若不滿意,則應書面通知承包商,指出還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達到基本竣工條件。④工程接收證書中包括確認工程達到竣工的具體日期。⑤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不僅表明承包商對該部分工程的施工義務已經完成,而且對工程照管的責任也轉移給業主。
?、奕绻贤s定工程不同區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時,每完成一個區段均應按上述程序頒發部分工程的接收證書。
3.特殊情況下的證書頒發程序
(1)業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師應及時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并確認業主占用日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該部分工程已達到竣工要求,對工程照管責任也相應轉移給業主,但承包商對該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缺陷仍負有責任。工程師頒發接收證書后,應盡快給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竣工檢驗的機會。
(2)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定的竣工檢驗。有時也會出現施工已達到竣工條件,但由于不應由承包商負責的主觀或客觀原因不能進行竣工檢驗。針對此種情況,①工程師應以本該進行竣工檢驗日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將這部分工程移交給業主照管和使用。。②工程雖已接收,仍應在缺陷通知期內進行補充檢驗。③當竣工檢驗條件具備后,承包商應在接到工程師指示進行竣工試驗通知的14天內完成檢驗工作。④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導致缺陷通知期內進行的補檢,屬于承包商在投標階段不能合理預見到的情況,該項檢查試驗比正常檢驗多支出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