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1)單機無負荷試車。由于單機無負荷試車所需的環境條件在承包人的設備現場范圍內,因此,安裝工程具備試車條件時,由承包人組織試車。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小時向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來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2)聯動無負荷試車。進行聯動無負荷試車時,由于需要外部的配合條件,因此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由發包人組織試車。來源考試大。發包人在試車前48小時書面通知承包人做好試車準備工作。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等。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